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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商標評審
商標異議申請
一、 簡要說明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二、辦理途徑 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異議人自己辦理。異議人自己辦理商標異議申請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2、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3、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4、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可從網上下載)、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2、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書件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可從網上下載);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一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個號的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一式兩份。 2、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有關證據應編排目錄及相應的頁碼。 3、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類別、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4、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系方式務必填寫清楚,并在申請人章戳位置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簽字或蓋章)。 5、異議人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身份證復印件等。
商標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的答辯一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并且有理有據。答辯叫中應把握住的幾個要點是: 抓住重點。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突出優勢。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注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注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注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針對性強。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 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按期答辯。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能是無限期的。按照現在商標局辦文速度,從答辯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對商標異議和答辯的敘述還要注意內容緊湊,邏輯關系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不能以為文章越長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說服力。只要把觀點說清楚,就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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