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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區鼓勵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的實施細則(試行) 為了促進本區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的發展,根據《蘇州高新區鼓勵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蘇高新管[2007]298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速區域產業結構“調輕、調軟、調優”,推動區域軟件產業與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的發展,成立蘇州高新區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辦公室(以下簡稱“軟件辦”),軟件辦設在區科學技術局。 第二條 蘇 州高新區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信息產業發展資金”),用于支持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的發展,支持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公共平臺和服務體系建設,人才培養與引進,被認定的軟件產品、集成電路產品、軟件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以及企業通過行業質量體系和資質論證的獎勵,促進產業 化發展活動的獎勵,列入國家或省軟件和集成電路項目的資金配套等。 第三條 蘇州科技城和蘇州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為蘇州高新區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的特色園區。 第二章 信息產業發展資金的鼓勵對象 第四條 申請信息產業發展資金的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蘇州高新區內登記注冊、依法納稅且主要研發、經營活動在蘇州高新區內的獨立企業(或事業)法人; 2、經蘇州高新區科學技術局認定,從事《若干意見》第一條規定范圍內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產品開發、生產和相關服務的單位: (1)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軟件或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的; (2)以軟件開發或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符合省級以上(含省級)軟件或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要求,但暫時未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認定的; (3)從事信息技術外包和基于信息技術的業務流程外包的企業; (4)以軟件或集成電路測試、軟件監理、系統集成等業務為主營業,并且具備一定資質的企業; (5)從事軟件或集成電路設計培訓(含非學歷教育)并取得蘇州高新區文教局確認的機構; 3、投資結構合理,銀行貸款或單位自籌資金落實,企業發展和項目實施情況良好; 第五條 引進符合第四條要求的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的社會中介機構及個人。 第六條 已入駐蘇州高新區特色園區內的企業,尚未享受相關政策的,根據項目發展情況可參照執行。 第三章 信息產業發展資金的鼓勵項目 第七條 鼓勵投資和成立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 在 蘇州高新區新成立的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注冊資本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含1000萬元),在注冊資本全額到位后給投資者以一定的獎勵。自企業成立之日起,獎勵最多分五年執行,每年按自有產品及服務銷售額的5%進行獎勵,獎勵總額累計不超過按注冊資本中現金出資部分的10%。最高獎勵不超過人民 幣300萬元。 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高新區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銷售憑證、完稅證明及相應的合同;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八條 鼓勵社會中介機構及個人引進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 凡由社會中介機構及個人主導新成立的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根據該企業注冊資本的實際到位額度,給予中介機構或個人1%的獎勵。 申請的中介機構或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高新區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2、中介機構及引進企業的營業執照。如個人則提交個人介紹及相應證明(身份證、戶口當地派出所證明、護照、個人信用證明等); 3、與蘇州高新區科學技術局簽訂的中介合同; 4、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引進企業的驗資報告; 5、引進企業的銷售憑證、完稅證明及相應的合同; 6、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九條 鼓勵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購房、租房。 在本細則第三條蘇州高新區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的特色園區內入駐的企業,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可自企業成立之日起給予三年的10-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根據項目情況,給予最高每平方米500元的購房補貼,最多不超過100萬元。 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高新區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辦公用房購(租)合同; 6、房款(租)支付證明材料; 7、購房者需提供所購房屋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條 鼓勵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產業化發展。 蘇州高新區內的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在2010年年底之前,可按該企業對蘇州高新區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的50%為計算依據給予獎勵。 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高新區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6、由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7、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條 鼓勵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 蘇州高新區內的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在2010年年底之前,企業中年薪超過12萬(含12萬,以個人所得稅納稅額為準)的骨干技術人員及高層管理人員,按其本人上年度個人對蘇州高新區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的50%為計算依據給予獎勵。 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高新區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骨干技術人員及高層管理人員的任命書(或董事會決議)、名單及其身份證(護照); 6、骨干技術人員及高層管理人員與所在公司的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7、骨干技術人員及高層管理人員的納稅證明; 8、外籍人員需提交“外國人就業證”; 9、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本項目不接受個人申報。 第十二條 鼓勵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積極申報軟件產品、集成電路產品、軟件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凡被認定為省級以上(含省級)軟件企業或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給予2萬元的獎勵;凡被認定為省級以上(含省級)軟件產品或集成電路產品的,每項產品給予1萬元的獎勵。 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高新區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省級以上軟件產品、集成電路產品、軟件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認定證書; 6、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三條 鼓勵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申請ISO系列認證和CMM/CMMI系列國際認證。 軟 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新通過GB/T19000-ISO9000認證的,由信息產業發展資金給予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新通過CMM/CMMI2、 CMM/CMMI3、CMM/CMMI4和CMM/CMMI5級認證的,由信息產業發展資金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和50萬元獎勵;由低等 次向高等次升級的,獎勵其差額部分。 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高新區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ISO、CMM/CMMI認證合同及費用支付憑證; 6、ISO系列認證證書或CMM/CMMI系列認證證書; 7、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四條 鼓勵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技術創新。 對蘇州高新區內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的重要產品開發項目(獲得國家、省立項的軟件與集成電路項目),給予不少于5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配套。配套資金的撥付比例和撥付時間同國家、省撥款比例和時間一致。 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高新區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國家、省下達的軟件與集成電路項目指令性計劃文件及合同; 6、國家、省下達資金的憑證; 7、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五條 鼓勵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開展信息技術離岸服務外包和自主軟件出口。 凡是按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科學技術部、信息產業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軟件出口管理和統計辦法〉的通知》(外經貿技發[2001]604號)所進行的以海關通關方式出口的純軟件產品,每出口收匯1美元給予人民幣0.10元的獎勵。 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高新區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海關出口登記證; 6、海關出口報關單; 7、出口收匯證明; 8、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條 鼓勵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開展國際合作。 邀請國際知名專家或學者給企業進行技術培訓、講課及技術合作,可申請外國專家往返旅費補貼。往返旅費是指專家從所在地到國內所必須的國際往返機票費用。原則上每家企業可享受國(境)外每人次不超過2萬元的補貼,每年不超過5人次。 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高新區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邀請專家和學者的背景資料; 6、邀請專家和學者護照復印件(須附相應的出入境記錄頁); 7、專家和學者進行技術培訓活動的情況介紹(附照片)及相應的證明材料; 8、專家和學者往返的國際機票; 9、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條 鼓勵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企業到境外參加由政府、行業協會等組織的國際展會和項目合作洽談等活動,給予國際航班往返費用資助或活動費用50%的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多不超過10萬元。 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高新區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招商推介、專業展會、市場拓展等活動的活動方案、情況匯報(附照片)及相關證明。 6、國際機票及活動的費用明細清單和憑證; 7、需報銷機票的人員的護照復印件(須附相應的出入境記錄頁); 8、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八條 鼓勵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企業建立公共技術支撐和服務平臺。 企業來蘇州高新區建立軟件與集成電路的技術評價、測試等公共技術支撐和服務平臺,蘇州高新區將給予一定的支持。由蘇州高新區軟件辦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的支持額度。 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高新區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公共技術支撐平臺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6、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九條 鼓勵企業培養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關人才。 由 企業委托,在經認定的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培訓中心培訓后取得高級(或相當)資格證書,或者在經認定的蘇州高新區內實訓基地實訓后結業的,自畢業(結業)之日起3年內,在原委托單位從事軟件與集成電路的設計、研發和服務,且服務期滿2年的,給予企業每人培訓費用30%的補貼,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1萬元。同一 企業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高新區軟件與集成電路設計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企業和參加培訓人員簽訂的培訓服務期協議; 6、企業和培訓機構簽訂的培訓合同; 7、企業與參加培訓人員簽訂的二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培訓后服務期)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8、參加培訓人員的名單及其身份證; 9、培訓合格證書以及培訓費用發票; 10、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 信息產業發展資金的申請、受理和審批 第二十條 信息產業發展資金每年申請一次。蘇州高新區科學技術局每年于9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間,組織實施并受理信息產業發展資金的申請,所有項目由單位統一申報。申請單位須在規定截止時間前將申請材料報送蘇州高新區科學技術局。 第二十一條 由蘇州高新區科學技術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若干意見》規定條件的,上報蘇州高新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第二十二條 申請信息產業發展資金按本細則第三章規定的具體項目和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申請材料必須完全真實、合法、有效。 第五章 信息產業發展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信息產業發展資金由蘇州高新區財政部門設立專戶,?顚S。 第二十四條 蘇州高新區科技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根據蘇州高新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審定意見,對確定的項目下達經費。 第二十五條 申請企業根據通知,與蘇州高新區科技部門、財政部門簽定信息產業發展資金項目合同及撥款責任書。蘇州高新區財政部門根據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審定意見和信息產業發展資金項目合同及撥款責任書核撥資金。 第二十六條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和挪用項目資金。 第二十七條 凡信息產業發展資金對企業的獎勵,由企業專項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在實施中如需修改和調整,由蘇州高新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通過。 第二十九條 對既適用國家、江蘇省、蘇州市的有關政策,又適用《若干意見》的單位,一律先執行上級的有關政策,執行后再補充執行本細則。區內政策如有交叉適用,一律執行最優惠條款。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由蘇州高新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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